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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信息之窗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“育人奖”先进个人评选的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9-06-24 10:46:10浏览次数:
各党组织:
 
根据《成都文化艺术学院“育人奖”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,我校将开展2019年“育人奖”先进个人评选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
一、评选原则
 
“育人奖”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坚持民主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坚持实事求是、好中选优原则,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民主推荐,组织遴选,严格考核,严把评优质量关,保证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,表彰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个人。
 
二、评选范围
 
来校工作3年及以上(含3年),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在岗教职工。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。
 
三、评选条件
 
1、确立师德师风第一标准,坚持政治强、情怀深、思维新、视野广、自律严、人格正的要求。模范履行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爱生敬业,言行雅正,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。
 
2、以学生为中心,以人才培养为己任。深入学生学习工作生活一线,结合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岗位,利用课程、科研、实践、文化、网络、心理、管理、服务、资助、组织等平台开展富有成效的育人工作,有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。
 
3、在育人工作中有典型事迹,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普遍好评。
 
四、评选程序和办法
 
1、发动民主推荐。(5月17日前)
 
5月上旬,启动“育人奖”先进个人评选工作。各二级党组织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参与推荐候选人。
 
2、组织遴选推荐,张榜公示。(5月30日前)
 
各二级党组织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,按照综合考量、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,在本单位内公示后,于5月30日前把推荐人材料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知新楼
 
3、组织集中评审,全校公示。(6月30日前)
 
校党委宣传部收集整理、核实各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后,提交校评委会评议,确定年度“育人奖”名单,校党委审定无异议后公示。
 
4、进行表彰宣传。(9月10日前)
 
学校发文表彰“育人奖”先进个人,在教师节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进行宣传表彰,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,弘扬正能量,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“三全育人”良好氛围。
 
请各党组织自收到通知起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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